行政合同,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在其职权范围内,与行政相对方相互协商,意思表示一致而签订的确立、变更或消灭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行政合同是一种富有弹性和灵活性的行政管理形式,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相互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但又保留了行政机关必要的行政优先权,它是行政命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管理手段的重要补充形式,在行政管理实践中得到广泛地适用,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从行政机关方面来说,订立行政合同既可以更好地行使行政职能,保证行政管理目标的顺利、迅速实现,又可以因行政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而避免互相扯皮、推委,杜绝不负责任的作风。
(2)从相对方来说,订立行政合同既可以使他们更好地发挥主动性、创造性,又使行政合同争议发生后,控告有门、解决有据。对双方来说,既可以提高行政效益,又可以多创造社会财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