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颢(公元1032-1085),北宋人。程颐(公元1033-1107),程颢之弟。二程提出了以“理”为中心观念的思想体系,为理学奠定了理论基础。二程的主要著作,后人编为《二程全书》。二程提出了以“理”为中心观念的体系,为道学奠定了理论基础。“理”又称“天理”,二程说;“吾学虽有所受,天理二字,却是自家体贴出来。”
一、理的含义
(1)理是天地万物的普遍原则
程颢提出“天者理也”的命题。所谓“天”,指最高实体,认为“天即是理”,就是认为“理”是最高实体。“万物皆是一个天理。”“凡眼前皆是物,物物皆有理,如火之所以热,水之所以凉。”
(2)理也是社会生活的最高原则
这“理”的一个重要涵义是指伦理纲常。即“礼即理也。”“为君尽君道,为臣尽臣道。过此则无理。”
(3)理是客观的,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致,便是天理。”“天理云者,这一个道理更有甚穷已!不为尧存,不为桀亡。”就是说“天理”不因为社会上有尧那样的好人就存在,也不因为有桀那样的坏人就灭亡,个人行为的好坏,不影响“天理”的变化。“理”永远如此,不生不灭,不增不减。
二、理气关系
(1)事物是由气构成的
“万物之始皆气化。”“物生者,气聚也;物死者,气散也。”
(2)理在气先
二程强调形而上与形而下的区别。形而下的即是物质世界,他们认为这不是根本的;形而上的是“道”和“理”,他们认为这才是最根本的。“一阴一阳之谓道,道非阴阳也。所以一阴一阳,道也。”“离了阴阳更无道,所以阴阳者是道也。阴阳,气也。气是形而下者,道是形而上者。”“有理则有气”,“有理而后有象”,“道则自然生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