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坚持党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二是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三是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支持人大、政府和政协履行职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的意志,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
四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使他们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成为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表率;
五是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更好地成为党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是和改进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制度结合在一起的。今后要改革和完善的具体制度,包括: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