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全国城乡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取消农业、非农业等各种户口类型;废止所有关于“农转非”的政策规定;
对人口的管理实行居住地登记原则,建立以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寄住户口为基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以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为主的管理办法;
实行以公民住房、职业和收入来源等主要生活基础为落户标准与政策控制相结合的户籍迁移制度;
实行社会待遇与户籍脱钩的政策,取消一切附加条件,恢复户籍本来面目;
实行大城市严格控制、中小城市适当放宽、城镇全面放开的方针,保证人口的合理流动。
建立以科学、合理的户籍登记内容为基础的户籍体系,逐步建立现代化的全国户籍管理信息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