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口进入方式
是生产企业把本国生产的产品向国际市场出口的方式,是最简单、最普遍的形式。主要有两种方式:
(1)间接出口。指企业并不直接参与国际市场的任何活动,也不需要有对外经营的专门知识、专门技术和专门机构,而是把产品卖给或交给国内的出口贸易机构,由他们负责向国际市场销售。这是企业进入国际市场的最初学习过程,多为尚未在国际市场上建立自己的销售网络的中小企业采用。优点是投资较少,风险也较小。缺点是企业只负责产品的生产,不直接接触国际市场,几乎无法掌握和控制国际市场营销活动,同时获得的利润也很少。间接出口有三种途径:国内出口商;国内出口代理商;委托某一家在国外有销售机构的公司代售。
(2)直接出口。指企业直接将产品出售给国外市场上独立的经销商或进口商。在这种方式下,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一系列活动,都是由自身完成的,因此能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市场信息,部分或全部控制国际营销规划并针对需求变化对其进行修改。同时还有助于保持商标、专利及其他无形资产价值。其缺点在于存在着投资大、风险多、费用高的潜在威胁。主要有4种途径:设立国内出口部、海外销售分公司、巡回出口销售代表、国外经销商或代理商。
2.契约进入方式
契约进入方式是国际化企业与目标国家的法人之间长期的非股权联系,前者向后者转让技术或技能。这种方式使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时,能够依据契约具体条件,选择最有利的于自己的灵活方式,降低风险并最大限度地获得利润。契约进入具体有多种方式,如许可证贸易、特许经营、合同安排等。要注意理解这几种方式的含义和特征。
3.投资进入方式
投资进入是指企业在国外进行投资生产,并在国际市场销售产品的方式。当企业已经具有了丰富的国际市场营销经验、企业实力和国际市场潜力较大时可以采用这种方式。
投资进入有许多优点:首先,可降低成本,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因为企业可以在国外市场获得便宜的劳动力和原料,可节省国际运输费用;其次,可以绕过东道国设置的市场壁垒。同时,当地生产当地销售,有利于产品营销适应当地的消费需求和市场环境。其主要缺点在于风险较大,投资进入分为独资经营和合资经营两种类型。
(1)独资经营
即企业在国外单独投资兴办企业,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拥有全部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独资经营的主要优点是:①可加强对独资企业的控制,完全将在国外的子公司纳入本企业的国际市场营销战略之中,使子公司服从本企业的整体利益和安排;②有利于防止知识产权向本企业外转移,避免竞争对手的迅速成长;③有利于企业独资获得全部的经营利润。但这种方式是所有进入国际市场方式中风险最大的方式,如遇到东道国没收、征用、通货膨胀、价格限制等情况,都会使企业遭受极大的损失。
(2)合资经营
是本国企业与国外一个或一个以上企业按一定比例共同投资兴办企业,共同生产经营并承担经营风险,获取经营收益的方式。其主要优点是:①政治风险较小,并可能享受较多的优惠;②利用国外合作伙伴在当地的关系,比较容易取得当地资源并打开当地市场。其缺点是:①可能会使本企业失去对技术的控制权;②不利于企业执行全球统一协调战略,也不能够使企业获得为协调全球竞争所需要的对外国子公司的控制;③合资各方在管理上难以协调,利润分配和使用上也容易产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