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李某,男,现年40岁,是某市国有服装加工厂成品车间工人。10年前在一次夜班值班过程中,不慎将未熄灭的烟蒂丢在一堆易燃物上,引起了大火,造成重大损失,被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满释放后,由于他平时一贯勤恳努力,厂里仍让他回到原车间。工作之余他参加自学考试取得法学专科学历,通过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并在某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现在李决定申请律师执业证书,司法行政部门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李某不服。
李某申请律师执业证书,应当提供什么文件?
正确答案
(1)申请书;
(2)律师资格证明;
(3)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
(4)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答案解析
李某不服司法行政部门的决定可以采取什么行动?
正确答案
《律师法》第48条第1、3款规定:“被处罚人对司法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照本法第11条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或者依照本法第19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申请人对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服的,可以依照第一款规定的程序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本案李某不服审核机关作出的不予颁发律师资格执业证书的决定,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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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被告人胡某,男,30岁,某国有砂布厂经营办公室业务员。 被告人王某,男,40岁,某国有砂布厂经理。 1990年1月,某五金商店(私营)负责人李某找到胡某联系购买砂布,要胡某提供帮助,所得利润共同分成。胡某找到有权定价和负责在本市区销售的王某,王某表示可(按符合厂里规定下浮范围)在厂价基础上下浮7%销售砂布给李某,然后帮助销往王某所辖销售业务单位。李某带胡某去自己所销售的5个五金交化公司,说某五金商店是其下属单位,要求他们按厂价下浮2%购买五金商店砂布,对方答应。此后,胡、王通过李某多次把砂布销往几个五金交化公司,共得货款60万元均汇往五金商店帐上。李某与砂布厂结帐,从中获取差价8万元。胡、王2人各获得好处2万元。 【问题】1.什么叫经营同类营业罪? 2.胡某、王某2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同类营业罪?
(简答题)
甲(男,现年58岁,农民)婚后共生育了子女7人,即丙一、丙二、丙三、丙四、丙五、丙六、丙七共7人。1994年,甲与妻子外出时遭遇车祸,妻子不幸去世,甲也落下残疾,只能勉强生活自理。2001年初,甲又因患病在医院住院治疗,需交住院押金1万元,而7个子女不予分担,且没有安排好如何照料甲的生活,使甲的生活没有着落,身体状况一直恶化。2001年5月,甲起诉至法院,要求子女解决医药费问题,并照料自己的生活 现经法院查明: 1.丙一,男,现年35岁,农民;丙二,女,现年33岁,无业,其爱人虽月收入有650元,但患有脑血栓病,且两个孩子都在上学,家里有大量外债;丙三,男,现年30岁,工人,离父亲家较远;丙四,女,现年27岁,农民;丙五,男,现年24岁,干部,离父亲家较远;丙六,女,现年20岁,无业;丙七,男,17周岁,在外打工,月收入800元。 2.甲曾经主持为子女分家,几个女儿都没有份额。 3.父亲曾经与他人有通奸行为,致使子女们对他加以鄙视,从而拒绝赡养。 根据案情回答下列案情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
甲(男,现年58岁,农民)婚后共生育了子女7人,即丙一、丙二、丙三、丙四、丙五、丙六、丙七共7人。1994年,甲与妻子外出时遭遇车祸,妻子不幸去世,甲也落下残疾,只能勉强生活自理。2001年初,甲又因患病在医院住院治疗,需交住院押金1万元,而7个子女不予分担,且没有安排好如何照料甲的生活,使甲的生活没有着落,身体状况一直恶化。2001年5月,甲起诉至法院,要求子女解决医药费问题,并照料自己的生活 现经法院查明: 1.丙一,男,现年35岁,农民;丙二,女,现年33岁,无业,其爱人虽月收入有650元,但患有脑血栓病,且两个孩子都在上学,家里有大量外债;丙三,男,现年30岁,工人,离父亲家较远;丙四,女,现年27岁,农民;丙五,男,现年24岁,干部,离父亲家较远;丙六,女,现年20岁,无业;丙七,男,17周岁,在外打工,月收入800元。 2.甲曾经主持为子女分家,几个女儿都没有份额。 3.父亲曾经与他人有通奸行为,致使子女们对他加以鄙视,从而拒绝赡养。 根据案情回答下列案情并说明理由。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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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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