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历史发展具有不同的特点,在经济、政治、文化发展上都有自己民族的特色,各国历史发展可以说是千差万别的,这就是社会形态发展的多样性。其主要表现是:
处于同一社会形态的不同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具有各自的特点。以奴隶社会为例,西欧奴隶社会的生产力水平高于东方,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也较东方发达;西欧主要实行奴隶主私人土地所有制,东方主要实行奴隶主的国家土地所有制;西欧的奴隶主直接驱使和强制奴隶从事较大规模的集体劳动,东方的奴隶主则较多地使奴隶从事家务劳动。
各个国家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所具有典型意义不同。某一国家在某个社会形态发展得比较典型,在另一个社会形态则可能成为落伍者,发展得不够典型。例如,古希腊、罗马是奴隶制社会形态发展的典型,英、法两国是近代资本主义社会形态发展的典型,中国则是封建社会形态发展的典型。
人类社会由较低的社会形态向较高的社会形态转变时,不同国家和民族所采取的过渡形式各有特点。例如,从封建社会向资本主义社会过渡,法国1789年的资本阶级大革命反封建最为彻底,而德国和日本向资本主义过渡则通过改良的办法,反封建不彻底。此外,有些国家和民族还可能“超越”一个或几个社会形态,直接过渡到更高的社会形态。
不同国家和民族所处的社会形态具有复杂性。在每个社会形态中,都既有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又有过去遗留下来的不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力、生产关系、上层建筑的残余,而且在它发展的一定阶段上,还会产生新社会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萌芽或因素。而在较大的多民族的国家中,不同民族有时又处于不同的社会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