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特征有:
(1)国家主权平等原则
国家主权平等原则,是指主权国家在国际法律关系中地位完全平等,相互无管辖和支配的权利。他们平等的承受国际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平等的承担国际法律责任。
(2)不侵犯原则
不侵犯原则是指禁止使用威胁或武力或与联合国宗旨不符的方法侵犯别国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他是维护国家主权平等独立的关键。
(3)不干涉内政原则
“内政”是指纯屑一国主权管辖的,不涉及国际义务的事项;“干涉”是指一国或数国对别国的内政采取的专横干预行为,强制别国维持或改变某种情势。不干涉内政原则是不得干涉任何实质上属于一国国内管辖的事项,以维护国家的主权平等和独立。
(4)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不侵犯原则的引申,他是指国家遇有争端应以和平方式解决,而不得诉诸威胁或使用武力以及其他非和平的方法,以避免危及国际和平与安全。这一原则是不侵犯原则的引申。
(5)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
他是指各国必须自觉的、诚实的、严格的履行来自国际法上的法律义务,无论这些义务源于条约或是国际法其他渊源,并且在施用国际法的原则规则时自我约束。
(简答题)
简要回答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在国际法体系中,哪些得到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并构成国际法基础的原则。它们在国际法中代表着有关规则的最高共同标准,或称国际法的最高准则。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