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的目的在于:(1)通过制定银行的资本与其资产间的比例,定出计算方法和标准,以加强国际银行体系的健康发展;
(2)制定统一的标准,以消除国际金融市场上各国银行之间的不平等竞争。
该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关于资本的组成。把银行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档:第一档核心资本包括股本和公开准备金,这部分至少占全部资本的50%;第二档附属资本包括未公开的准备金、资产重估准备金、普通准备金或呆账准备金。
第二,关于风险加权的计算。该协议定出对资产负债表上各种资产和各项表外科目的风险度量标准,并将资本与加权计算出来的风险挂钩,以评估银行资本所应具有的适当规模。
第三,关于标准比率的目标。协议要求银行经过5年过渡期逐步建立和调整所需的资本基础。
以1992年年底,银行的资本对风险加权化资产的标准比率为8%,其核心资本至少为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