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际关系协调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坦诚引导法。协调者对矛盾双方均以真挚坦诚态度,先使双方情绪稳定下来,再摆事实讲道理,耐心分析教育,引导和帮助矛盾双方分析产生矛盾的原因,并积极引导他们寻找出解决矛盾的对策。
二是批评警示法。对不太复杂的人际纠纷,在弄清矛盾双方谁是谁非的基础上,对错误的一方进行批评,责令其改正。对严重干扰和破坏行政协调的错误现象,从团结出发,以中肯的态度,严肃批评,使被协调者提高认识、改正错误。
三是喻意提醒法。在矛盾双方因各种原因,难以直言的情况下,如下级协调者不便对上级领导者采取直接规劝的情况下,可灵活地借用类似的事项或故事,借此喻彼,迂回启发;也可及时以适当形式提醒有关的政策法规或一般事项的疏忽,以减轻与上级领导者的隔阂。
四是奖惩并用法。领导者根据法规制度协调矛盾,对工作中有突出成绩或坚持正义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荣誉或物质奖励;对在工作中有过失行为,给组织带来损失的单位和人员,给予处分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