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燃机车必须及时调整好油、水温度,确保油、水温度不低于规定要求;
(2)蒸汽机车在发车前,应施行汽缸预热,并进行压油机摇油。起动时要做到汽压足,炉火旺,水表水位应符合本区段规定要求。
(3)列车起动前再次按压列尾装置司机控制盒绿色键,检查列车尾部制动管压力是否与机车制动管压力基本一致。
(4)列车起动前,应检查自阀、单阀手柄是否在正常位置及各仪表的显示状态,做到起车稳、加速快、防止空转。
(5)列车起动困难时,可适当压缩车钩,但不应超过总辆数的2/3。压缩车钩后,在列车起动前,不得缓解机车制动。
(6)内燃、电力机车起动电流不得超过允许值。当列车不能起动或起动过程中空转不能消除时,应迅速将主手柄退回“0”位,重新起动列车,以防损坏牵引电动机。
(7)蒸汽机车在起动加速阶段,可使用粘着重量增加器,列车速度达到30km/h时及时关闭。根据速度增长情况逐步加大汽门开度,适当提高手把位置,做到汽压、水位及火床通风稳定,不发生汽水共腾为宜,不应过早关闭送风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