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营利性。非营利性是非政府组织有别于企业的根本性属性。非政府组织的非营利性集中体现在不以营利为目的上,它的目
标在于推动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非政府组织的非营利性体现在:第一,不以营利为目的;第二,不能进行剩余收入(利润)的分配(分红);第三,不得将组织的资产和产生的利润以任何形式转变为私人财产。
2、非政府性。是其第二基本属性,是指非政府组织不是政府及其附属机构,组织的决策和行为不受政府机构的控制。非政府组织与政府都属于公共组织的一部分,但非政府组织不属于政府组织,而属于非政府的社会组织。非政府组织的非政府性体现在:第一,是独立自主的自治组织;第二,是自上而下的民间组织;第三,属于竞争性的公共部门(提供竞争性公共物品)。
3、自治性。是其第三个根本属性,是指非政府组织不附属于其他组织、能够独立自主地开展组织活动的特性。体现在:第一,非政府组织的活动不受政府干预;第二,非政府组织的活动不受营利组织的干预;第三,非政府组织的经济独立问题。
4、组织性。组织性是指有一套内部规章制度的设立,有明确的角色与任务的分配;有职权等级体系,以保证使每个成员的行为与组织目标相符合;有交往体系,即体现不同成员之间的相互从属关系;有目标准则,用于评估和检查组织的成果以及组织中个体的活动成果。非政府组织的组织性体现在:第一,有正式的组织机构和管理机制;第二,有成文的章程制度以及固定的人员。
5、志愿性。志愿公益性或互益性是非政府组织的第五个基本属性,也是非政府组织最具特征的一个属性。非政府组织的内在驱动力是以志愿精神为背景的利他主义、互助主义。是组织化的志愿精神。体现在:第一,组织的志愿性;第二,活动的志愿性;第三,服务的志愿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