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穆勒认为,重要的不是边沁所考虑的快乐的数量,而且也应包括它的质量,某些类型的快乐比其他类型的更加理想和有价值。他举例说,做一个不满足的人比做一个满足的猪好。穆勒不仅对快乐进行区别估价,而且对于享受快乐的当事人也加以区别。
(2)穆勒的利他主义思想更明确。他提出,行为上是非标准的幸福并不是行为者一己之幸福,乃是一切与这行为有关的人的幸福;要平等地对待自己与他人的幸福,不能对私己之利有任何偏好;真正的功利主义道德要求“待人像期待人待你一样,爱邻如己。”穆勒将那种在无外力胁迫下为了最大多数的幸福自愿作出的牺牲称为人类最高的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