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主体条件不合格而无效。(1)缔结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仲裁协议双方当事人必须与协议仲裁的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以意思表示药检不合格而无效。(1)须有签订仲裁协议的效果意思。(2)须有签订仲裁协议的行为意思。
(三)因内容要件不合格而无效。(1)仲裁协议的法定内容必须健全。(2)仲裁协议不违反法律。(3)仲裁协不不得违反公共利益。
(四)因不符合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而无效。(1)仲裁协议自始取消。(2)仲裁协议经撤销无效。(3)不明确的仲裁协议因当事人未能补救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