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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本题共计 1 个问题

案例:
基本案情:犯罪分子王某等人利用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以王某控制的Z公司名义,先后向H行办理了300万元贴现和人500万元的贷款业务,诈骗H行人民币744.88万元,经司法认定,王某等人的行为均构成票据诈骗罪。 
作案手段:2007年5月,王某找到陈某帮忙融资,后陈某联系刘某,将刘某手上一张面额3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给王某,同时说明该汇票只能质押不能贴现。三人商定如质押面成功,王某按票面金额的8%向陈某和刘某支付好处费。2007年6初,王某持该票据至H行某支行,提供了贴现所需的B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供货合同(虚假)、发票等相关资料,在该支行办理了贴现业务。得款后,王某分别支付了刘某和陈某24万元和17万元费用,余款被Z公司挪作他用及王某个人挥霍。同年7月,王某向陈某、刘某提出再为其提供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刘某通过范某、田找到了谭某,谭某花了3万元通过赵某购买到面额定500万元承兑汇票一张,并将汇票交给王某,王某向其支付费用10万元。后王某再次至上述H行某支行,向银行提供了伪造的汇票,购销合同等相关资料,办理质押贷款,贷款成功后,王某又分别向刘某、陈某和范某支付50万元、4.9万元和6万元,余款被Z公司挪作他用及王某个人挥霍。 
2007年9月底8日,H行上述涉案支行接到某城市商业银行电话,称该行被委托付款一张开3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为假票,虚假原因为“本银行承手工填写非机打”,该案遂发。H行随即对王某在该行办理的所有业务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用于质押贷款的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系假票。 
损失及影响:该票据诈骗案是涉案支行所在的市自建国以来涉案票据最大诈骗案件,也是H行成立以来涉案金额最大、影响最恶劣的票据诈骗案件。案发后,由于采取措施比较及时,H行实际追回资金合计668.05万元。但是在案件调查、处理和追脏过程中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也严重影响到该行品牌形象,造成了较大的声誉风险。

简答题
1

分析本案例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控制措施?

正确答案

犯罪嫌疑人因素:对该案的犯罪,其行为特征可以用“糊涂胆大”四个字来概括。一方面犯罪分子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极其淡漠,为达到这一目标,胆大妄为、不择手段、肆意践踏国家法律。另一方面犯罪分子对银行的法律常识知之又少,心存侥幸,毫不顾及后果。
银行因素:从H银行自身的角度来看,被骗支行对票据业务风险管控存在明显疏漏,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生严重失误,从而为犯罪分子成功实施诈骗大开方便之门。首先是在调查环节实地调查严重失实;其次是在审核环节相关流程形同虚设;最后是在验票环节查询方式过于单一。
反思:票据诈骗犯罪的手段主要有使用变造票据、伪造票据、签发违法票据、使用作废票据和冒用他人票据等方式,犯罪性质恶劣,危害极大。一是要完善票据的法律法规;二是要完善票据业务激励约束机制;三是加大票据业务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四是要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五是要强化相关部门的协同合作。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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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基本案情:2010年3月至2011年底,犯罪分子张某为偿还先前被骗取得融资欠款和高额利息,伙同某县农村中小银行(以下简称“S银行”)支行行长李某和员工王某等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杨某、许某等中间人层层介绍,先后将本省4个市区和外省的20家公司、50余名自然人介绍到张某指定的S银行开户存款,采取私刻印章、挂失补办、克隆存单等手段,违法转移公司和个人存款账户资金,数额达27916.5万元(其中2700万元作案未遂)。至案发时,扣除已归还的存款本金和高息,共诈骗12702.19万元。案发后,法院依法认定张某犯金融凭证诈骗罪、挪用资金罪、诈骗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和骗取贷款、骗局承兑罪,数罪合并对张某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30多万元。其余多名犯罪分子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20年,并处罚金10万元至60万元不等。  作案手段: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共有11种。其中,对企业资金作案手段有5种:一是在业务委托书上偷盖印章并办理转账;二是利用私刻的印章开具业务委托书并转账;三是利用职务之便先转账后补业务委托书;四是利用虚假的企业开户委托书在省内其他行社开立账户;五是使用伪造的业务委托书,将企业存款账户资金做保证金,虚构用途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出售给他人。对个人存款的作案手段有6种:一是偷窥客户密码并使用虚假存单转移资金;二是挂失密码并使用假存单转移资金;三是挂失存单及密码后使用新存单转移资金;四是用小额存单套取大额存单后转移资金;五是冲正并取消存款业务后转移资金;六是根据掌握的活期存折账号、密码,利用查出的存折印刷号办理无折取现。  损失和影响:1.银行法律风险:一是本案犯罪主体中包括银行的工作人员,违规转账、违规挂失、修改密码等都是银行员工的职务行为。二是银行对员工职务行为的合规性承担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2.银行声誉风险:是银行风险管理失范,导致存款客户遭受损失,并引发民事诉讼,严重损害了银行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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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贷款诈骗案  基本案情:2006年10月至2008年6月,王某某使用虚假房地产权证及其他虚假申贷材料,单独或伙同朱某某在K银行和H银行申请办理贷款,在陈某、周某等其余6名犯罪人员协助下,累计骗取2家银行贷款30笔,共计人民币1002万元。经法院认定,上述犯罪分子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其中,王某某贷款诈骗30起,诈骗数额1002万元,属主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42万元;朱某某参与诈骗20起,诈骗数额695万元,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余陈某、周某等6人明知王某某、朱某某使用假证骗取银行贷款而为其帮助,在本案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被判处6年至1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分别处以罚金。  作案手段:本案犯罪分子的作案过程主要分为四步。第一步,成立公司,“搭建平台”。2005年至2007年期间,王某某分别以本人以及朱某某、陈某、周某名义登记注册四家公司,均由王某某实际控制;第二步,制造假象,“创造条件”。为制造公司业务繁荣、资金流量大的假象,王某某等人通过一系列虚假贸易放大资金流量,密切与银行的业务联系。第三步,提出申请,“出示房产”。王某某、朱某某以公司经营需要资金为由,以租用房产的信息伪造虚假房产证明提供给银行骗取贷款。第四步,办理登记,“抵押房产”。在办理房产登记时,王某某等人谎称在房产管理部门有熟人,支开或绕开银行相关经办人员,将事先伪造好的房产他项权证提供给银行,满足银行放款条件。  损失及影响:本案中,王某某等犯罪分子使用虚假房地产权证骗取多家银行贷款,案件金额巨大,影响恶劣,银行损失惨重。其中,K银行被骗贷款23笔,金额664万元,H银行被骗贷款7笔,金额338万元。案发前,K银行在向王某某等人追讨贷款未果后,为了掩盖工作失误带来的影响,避免形成案件,竟然与王某某等人商定由该行相关工作人员代为还款或介绍他人借款给王某某还贷,并由王某某出具借据予以认可。经过上述处理后,王某某尚欠K银行22.1万元,虽然表面上该行的损失减少到了最小,但实际上王某某等人并未归还一分钱,只不过是银行将损失进行了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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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贷款诈骗案  基本案情:2006年10月至2008年6月,王某某使用虚假房地产权证及其他虚假申贷材料,单独或伙同朱某某在K银行和H银行申请办理贷款,在陈某、周某等其余6名犯罪人员协助下,累计骗取2家银行贷款30笔,共计人民币1002万元。经法院认定,上述犯罪分子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其中,王某某贷款诈骗30起,诈骗数额1002万元,属主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42万元;朱某某参与诈骗20起,诈骗数额695万元,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余陈某、周某等6人明知王某某、朱某某使用假证骗取银行贷款而为其帮助,在本案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被判处6年至1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分别处以罚金。  作案手段:本案犯罪分子的作案过程主要分为四步。第一步,成立公司,“搭建平台”。2005年至2007年期间,王某某分别以本人以及朱某某、陈某、周某名义登记注册四家公司,均由王某某实际控制;第二步,制造假象,“创造条件”。为制造公司业务繁荣、资金流量大的假象,王某某等人通过一系列虚假贸易放大资金流量,密切与银行的业务联系。第三步,提出申请,“出示房产”。王某某、朱某某以公司经营需要资金为由,以租用房产的信息伪造虚假房产证明提供给银行骗取贷款。第四步,办理登记,“抵押房产”。在办理房产登记时,王某某等人谎称在房产管理部门有熟人,支开或绕开银行相关经办人员,将事先伪造好的房产他项权证提供给银行,满足银行放款条件。  损失及影响:本案中,王某某等犯罪分子使用虚假房地产权证骗取多家银行贷款,案件金额巨大,影响恶劣,银行损失惨重。其中,K银行被骗贷款23笔,金额664万元,H银行被骗贷款7笔,金额338万元。案发前,K银行在向王某某等人追讨贷款未果后,为了掩盖工作失误带来的影响,避免形成案件,竟然与王某某等人商定由该行相关工作人员代为还款或介绍他人借款给王某某还贷,并由王某某出具借据予以认可。经过上述处理后,王某某尚欠K银行22.1万元,虽然表面上该行的损失减少到了最小,但实际上王某某等人并未归还一分钱,只不过是银行将损失进行了转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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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基本案情:王某在2005年至2011年先后担任某县支行、某市分行高级业务副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9万元。其中,王某曾介绍倪某到该行的两家贷款客户拆借资金,2009年下半年倪某为感谢王某在借款方面的关照,为其出资1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美容院;2010年11月,王某在搬迁新居时,收受钱某现金2万元,并收受另一贷款客户钱某现金2万元。  损失及影响: (1)对企业的危害。企业采取寻租的方式,使自身在同等条件下相对于其他竞争者更容易获取银行贷款,这对于贷款市场进行寻租的企业和尚未进行寻租的企业而言,都会产生不利的后果。  (2)对银行的危害。一是银行的信用风险上升。二是银行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和声誉风险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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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基本案情:2010年10月至于2011年3月,犯罪人赵某伙同犯罪分子钱某利用购买来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某国有商业银行某县支行办理质押贷款,第一笔被查出是假票据而未得逞。此后,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等4人合谋利用重新购买的伪造或变造的金额分别为700万元和你35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骗取某银行县支行质押贷款595万元和297万元,主要用于地下钱庄发放高利贷和个人消费,其中595万元到期贷款已归还,297万元在还款期限届满后未能偿还,经司法机关全力追款,造成损失44万元。  作案手段:赵某等4人犯罪嫌疑人通过相互联系,形成利用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诈骗银行贷款的共同犯罪故意,彼此之间分工配合,有组织提议,有居间配合的,有分配款项的,构成典型的团伙犯罪。具体而言,一是赵某经钱某介绍,从他人处以票面金额7%价格(80万元)购买了1200万元假银行承兑汇票,到某国有商业银行某县支行质押贷款,此次困被工作人员验出是假票而被扣票;二是赵某、钱某和孙某另行以50万元和1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更为逼真的假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分别为700万元和350万元,此时他们利用犯罪分子李某为某钢铁公司法人代表的身份便利,伪造某钢铁公司与某煤炭公司的购销合同,虚构贸易背景,以某钢铁公司名义持票到上述银行办理质押贷款,骗取银行贷款595万元和297万元。  损失及影响:该案一方面造成了44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另一方面银行在配合司法部门追款、侦查等工作中,牵扯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精力,造成了许多间接损失。此外,本案从表面来看是一起虚假银行承兑汇票案,但从骗取的资金去向看,主要是流向地下钱庄,在实质上与民间借贷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而民间借贷当事人往往片面追求高收益,忽视风险管控,无视与实体经营收益的巨大反差,一旦资金链断裂,就将风险转嫁银行,给银行资金和声誉带来巨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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