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案例:贷款诈骗案
基本案情:2006年10月至2008年6月,王某某使用虚假房地产权证及其他虚假申贷材料,单独或伙同朱某某在K银行和H银行申请办理贷款,在陈某、周某等其余6名犯罪人员协助下,累计骗取2家银行贷款30笔,共计人民币1002万元。经法院认定,上述犯罪分子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其中,王某某贷款诈骗30起,诈骗数额1002万元,属主犯,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42万元;朱某某参与诈骗20起,诈骗数额695万元,系从犯,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其余陈某、周某等6人明知王某某、朱某某使用假证骗取银行贷款而为其帮助,在本案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被判处6年至1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分别处以罚金。
作案手段:本案犯罪分子的作案过程主要分为四步。第一步,成立公司,“搭建平台”。2005年至2007年期间,王某某分别以本人以及朱某某、陈某、周某名义登记注册四家公司,均由王某某实际控制;第二步,制造假象,“创造条件”。为制造公司业务繁荣、资金流量大的假象,王某某等人通过一系列虚假贸易放大资金流量,密切与银行的业务联系。第三步,提出申请,“出示房产”。王某某、朱某某以公司经营需要资金为由,以租用房产的信息伪造虚假房产证明提供给银行骗取贷款。第四步,办理登记,“抵押房产”。在办理房产登记时,王某某等人谎称在房产管理部门有熟人,支开或绕开银行相关经办人员,将事先伪造好的房产他项权证提供给银行,满足银行放款条件。
损失及影响:本案中,王某某等犯罪分子使用虚假房地产权证骗取多家银行贷款,案件金额巨大,影响恶劣,银行损失惨重。其中,K银行被骗贷款23笔,金额664万元,H银行被骗贷款7笔,金额338万元。案发前,K银行在向王某某等人追讨贷款未果后,为了掩盖工作失误带来的影响,避免形成案件,竟然与王某某等人商定由该行相关工作人员代为还款或介绍他人借款给王某某还贷,并由王某某出具借据予以认可。经过上述处理后,王某某尚欠K银行22.1万元,虽然表面上该行的损失减少到了最小,但实际上王某某等人并未归还一分钱,只不过是银行将损失进行了转嫁。
对上述案件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控制措施。
正确答案
犯罪嫌疑人因素:本案中,王某某等人贷款后,并未用于经营和资金周转,而是用于赌博、偿还债务及个人挥霍,且案件发生后,其态度较为强硬,无任何还款意愿,在银行进行贷款催收过程中,屡次对银行员工软硬兼施,威逼利诱。从王某某等人犯罪事实看,均以非法占有银行信贷资产为目的,满足了迅速暴富的贪欲。这些不法分子为了钱财不择手段,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既反映出个人道德水准低下,又暴露出其法律意识的淡薄。
银行因素:首先,对借款人的情况调查不深、审查不严;其次,相关工作人员执行内控制度不到位;再次,发放贷款后疏于管理,既未对借款人贷后经营发展情况、借款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调查,也未能定期对相关抵押物的实地检查和核验。
反思:强化内控制度执行力。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合作。加强与同业沟通协调。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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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案例:基本案情:王某在2005年至2011年先后担任某县支行、某市分行高级业务副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9万元。其中,王某曾介绍倪某到该行的两家贷款客户拆借资金,2009年下半年倪某为感谢王某在借款方面的关照,为其出资15万元合伙开办一家美容院;2010年11月,王某在搬迁新居时,收受钱某现金2万元,并收受另一贷款客户钱某现金2万元。 损失及影响: (1)对企业的危害。企业采取寻租的方式,使自身在同等条件下相对于其他竞争者更容易获取银行贷款,这对于贷款市场进行寻租的企业和尚未进行寻租的企业而言,都会产生不利的后果。 (2)对银行的危害。一是银行的信用风险上升。二是银行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和声誉风险上升。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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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案例:基本案情:杨某在1998年至2010年先后担任某县支行副行长、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从该行贷款客户孙某处借款转借给戴某等人使用,从中牟利。主要为:2008年至2009年间,杨某发现尚有一张戴某2004年借款10万元没有归还的借条,遂以多次为孙某贷款给予关照为理由,让孙某承担该笔借款损失,在2009年底归还孙某借款时,对其中的10万元未予归还直至案发。 损失及影响: (1)对企业的危害。企业采取寻租的方式,使自身在同等条件下相对于其他竞争者更容易获取银行贷款,这对于贷款市场进行寻租的企业和尚未进行寻租的企业而言,都会产生不利的后果。 (2)对银行的危害。一是银行的信用风险上升。二是银行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和声誉风险上升。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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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案例: 基本案情:犯罪分子王某等人利用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以王某控制的Z公司名义,先后向H行办理了300万元贴现和人500万元的贷款业务,诈骗H行人民币744.88万元,经司法认定,王某等人的行为均构成票据诈骗罪。 作案手段:2007年5月,王某找到陈某帮忙融资,后陈某联系刘某,将刘某手上一张面额3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给王某,同时说明该汇票只能质押不能贴现。三人商定如质押面成功,王某按票面金额的8%向陈某和刘某支付好处费。2007年6初,王某持该票据至H行某支行,提供了贴现所需的B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供货合同(虚假)、发票等相关资料,在该支行办理了贴现业务。得款后,王某分别支付了刘某和陈某24万元和17万元费用,余款被Z公司挪作他用及王某个人挥霍。同年7月,王某向陈某、刘某提出再为其提供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刘某通过范某、田找到了谭某,谭某花了3万元通过赵某购买到面额定500万元承兑汇票一张,并将汇票交给王某,王某向其支付费用10万元。后王某再次至上述H行某支行,向银行提供了伪造的汇票,购销合同等相关资料,办理质押贷款,贷款成功后,王某又分别向刘某、陈某和范某支付50万元、4.9万元和6万元,余款被Z公司挪作他用及王某个人挥霍。 2007年9月底8日,H行上述涉案支行接到某城市商业银行电话,称该行被委托付款一张开3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为假票,虚假原因为“本银行承手工填写非机打”,该案遂发。H行随即对王某在该行办理的所有业务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用于质押贷款的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系假票。 损失及影响:该票据诈骗案是涉案支行所在的市自建国以来涉案票据最大诈骗案件,也是H行成立以来涉案金额最大、影响最恶劣的票据诈骗案件。案发后,由于采取措施比较及时,H行实际追回资金合计668.05万元。但是在案件调查、处理和追脏过程中花费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也严重影响到该行品牌形象,造成了较大的声誉风险。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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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案例:信用卡诈骗 基本案情:某市私立学校负责人许某,2008年11月至2010年3月期间,先后多次冒用他人身份信息机个人资料,在多家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大肆进行恶意透支套取现金,且数额巨大,被司法机关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了刑事责任。 经办案情:2008年11月,许某投资开设一所私立学校,在人才市场进行用人招聘,冒用应聘老师及亲属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信息资料,先后多次向7家银行申请办理94张信用卡,进行大肆恶意透支,套取银行现金。截止2010年3月案发,透支金额达555931.18元。许某的行为属于使用他人身份证骗领信用卡,并冒用他人信用卡透支现金,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且涉案钱款数额 巨大。经法院审理,许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50000元,对诈骗所得赃款依法予以追缴。 犯罪手段:本案许某与开办家具厂的朋友合谋,以家具厂销售家具为由从银行申办一台POS机,用于恶意透支套现。许某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冒充他人先后在7家银行办理信用卡94张,疯狂划卡透支400余次,透支资金多数被个人挥霍。 损失及影响:一是对银行危害。许某冒充多人多次申办信用卡并恶意透支,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说明办卡银行没有充分尽到调查责任,名义持卡人由于没有过错不承担任何还款责任,恶意透支款逾期不还,会危害发卡行的信贷资产质量。 二是对名义持卡人的危害。在经济发达的今天,“信用”二字已经成为公民的第二生命。犯罪嫌疑人的恶意透支不还款,会给被冒名的名义持卡人会带来信用污点,其正常的生活也将带来不便,除非已经消除信用污点。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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