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的税基为土地、房屋的价格。由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不同,定价方法根据情况而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交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相互交换,比照上述规定征税;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应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依据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 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简答题)
现行契税的税基和税率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