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须全面覆盖和符合ISM规则的要求;
2.符合船旗国立法的指令和程序;
3.符合法定的规范即强制性规则规定;
4.考虑国际海事组织,主管机关,船级社及海运业组织建议的适用的规则,导则(指南)及标准;
5.以公司以往的规章制度等为基础。
I.SM规则有明文规定:“1、符合法定的规范即强制性规则规定;2、应考虑国际海事组织,主管机关,船级社及海运业组织建议的适用的规则,导则(指南)及标准。”对此规定,船公司往往会出现两种不妥当的倾向:一是只把公司以往的规章制度建立一个体系,基本不考虑航运业及国际立法发展现状;二是为体现公司的先进管理水平而制订过于严格的规定,有时甚至超出公司的实际承受能力;二者都忽略了ISM规则中“建立”即“DEVELOP”词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