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讨论特殊儿童的概念,往往是从简单的“不正常”或者“异常”的角度去考察:
(1)从医学的角度评价,出现某些疾病的症状便成为异常,因为这样的人有别于一般正常和健康的人。(2)从心理学的角度评价,远离常态标准的行为,则被视为一种非正常的变态。
(3)从社会学的角度诗人,当一个人出现无法顺应一定的社会角色或无法建立正当人际关系的问题时,亦将之归为异常之类。这样的观念在最近这些年有了很大的变化:在新的儿童发展观的指导下,人们开始认识到,所谓的个别差异是在儿童发展的群体中彼此间存在着的某一身心特质的上的差异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