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根据《郑州晚报》报道,2014年7月暑假,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在校大学生小闫在家玩耍时发现村外的树林里有不少鸟窝,于是和朋友小王支起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雏鸟掏了出来,在喂养过程中死亡1只,又逃跑了1只。在养鸟的过程中,小闫将鸟的照片上传到微信朋友圈和QQ群,就这样照片广为扩散。有网友愿意出高价购买,小闫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的一个买鸟人,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的一个买鸟人,还有1只卖给了辉县市的买主。后来小闫和小王又去树林里掏了4只小鸟,前后两次共计16只。就在他们第二次掏鸟窝时,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局抓获,随即被刑事拘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小闫和小王因为这16只鸟彻底改变了命运,由在校大学生变身为囚徒。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7月26日,小闫从河南省平顶山市张某手中以自己QQ网名“兔子”的名义收购凤头鹰1只,凤头鹰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这简直是飞来横祸,小闫和小王抱着玩玩的心态去掏鸟、养鸟,却面临如此严重的牢狱之灾。究竟是什么鸟这么宝贵?原来这16只鸟都是燕隼,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本案中的小闫和小王的行为,属于()
A情节特别严重,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B情节严重,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C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D属于情节严重,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本案中的小闫已经构成了()
A非法杀害、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B非法购买、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C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D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相似试题
(单选题)
林大成于1998年10月2日创作了一幅摄影作品《滇池之光》。2000年7月2日林大成去世,林大成的儿子林小成于2001年10月23日将《滇池之光》在某市晚报上发表。作品《滇池之光》著作财产权保护期的届满时间为()
(简答题)
位于某县的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2年1月~2015年3月开发高档住宅楼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2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地价款15000万元,并规定2012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3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900万元。 (3)2014年6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2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2年,建筑企业按照实际收取的价款开具了相关发票。 (4)2014年7月对项目进行精装修,支付装修公司装修费1100万元。 (5)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75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14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20万元,该利息支出能够按项目合理分摊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6)2014年8月开始销售,可售建筑面积共计45000平方米,截止2014年11月底销售90%,取得收入60750万元;剩余10%部分尚未销售,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办理了土地增值税清算。 (7)2015年3月底,公司将剩余的10%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54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2014年11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的增值额。
(简答题)
位于某县的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2年1月~2015年3月开发高档住宅楼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2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地价款15000万元,并规定2012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3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900万元。 (3)2014年6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2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2年,建筑企业按照实际收取的价款开具了相关发票。 (4)2014年7月对项目进行精装修,支付装修公司装修费1100万元。 (5)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75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14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20万元,该利息支出能够按项目合理分摊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6)2014年8月开始销售,可售建筑面积共计45000平方米,截止2014年11月底销售90%,取得收入60750万元;剩余10%部分尚未销售,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办理了土地增值税清算。 (7)2015年3月底,公司将剩余的10%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54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2014年11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开发费用。
(简答题)
位于某县的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2年1月~2015年3月开发高档住宅楼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2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地价款15000万元,并规定2012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3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900万元。 (3)2014年6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2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2年,建筑企业按照实际收取的价款开具了相关发票。 (4)2014年7月对项目进行精装修,支付装修公司装修费1100万元。 (5)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75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14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20万元,该利息支出能够按项目合理分摊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6)2014年8月开始销售,可售建筑面积共计45000平方米,截止2014年11月底销售90%,取得收入60750万元;剩余10%部分尚未销售,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办理了土地增值税清算。 (7)2015年3月底,公司将剩余的10%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54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计算2014年11月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可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简答题)
位于某县的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2年1月~2015年3月开发高档住宅楼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2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地价款15000万元,并规定2012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3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900万元。 (3)2014年6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2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2年,建筑企业按照实际收取的价款开具了相关发票。 (4)2014年7月对项目进行精装修,支付装修公司装修费1100万元。 (5)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75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14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20万元,该利息支出能够按项目合理分摊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6)2014年8月开始销售,可售建筑面积共计45000平方米,截止2014年11月底销售90%,取得收入60750万元;剩余10%部分尚未销售,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办理了土地增值税清算。 (7)2015年3月底,公司将剩余的10%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54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简答题)
位于某县的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2年1月~2015年3月开发高档住宅楼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2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地价款15000万元,并规定2012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3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900万元。 (3)2014年6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2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2年,建筑企业按照实际收取的价款开具了相关发票。 (4)2014年7月对项目进行精装修,支付装修公司装修费1100万元。 (5)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75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14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20万元,该利息支出能够按项目合理分摊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6)2014年8月开始销售,可售建筑面积共计45000平方米,截止2014年11月底销售90%,取得收入60750万元;剩余10%部分尚未销售,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办理了土地增值税清算。 (7)2015年3月底,公司将剩余的10%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54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简答题)
位于某县的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12年1月~2015年3月开发高档住宅楼项目,发生相关业务如下: (1)2012年1月通过竞拍获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记载地价款15000万元,并规定2012年3月1日动工开发。由于公司资金短缺,于2013年5月才开始动工。因超过期限1年未进行开发建设,被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征收土地受让总价款20%的土地闲置费。 (2)支付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间接开发费用合计900万元。 (3)2014年6月该项目竣工验收,应支付建筑企业工程总价款32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当期实际支付价款为总价款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留存2年,建筑企业按照实际收取的价款开具了相关发票。 (4)2014年7月对项目进行精装修,支付装修公司装修费1100万元。 (5)发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750万元;向商业银行借款的利息支出140万元,其中含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和罚息20万元,该利息支出能够按项目合理分摊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 (6)2014年8月开始销售,可售建筑面积共计45000平方米,截止2014年11月底销售90%,取得收入60750万元;剩余10%部分尚未销售,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按照税务机关要求办理了土地增值税清算。 (7)2015年3月底,公司将剩余的10%房屋打包销售,收取价款5400万元。其他相关资料:当地适用的契税税率为5%;其他开发费用扣除比例为5%。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