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问题,贸法会电子商务工作组创造性地提出了“功能等同法”的解决方案,所谓功能等同原则,是指只要数据电文符合书面形式的功能,即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形式要求,而不管它是“纸面的”还是“电子的”。《示范法》只是挑出书面形式要求中的基本作用,以其作为标准,一旦数据电文达到这些标准,即可同起着相同作用的相应书面文件一样,享受同等程度的法律认可。
应当指出的是,功能等同原则的适用并不限于解决数据电文的书面形式问题,它还被《电子商务示范法》用来解决“签名”和数据电文的“原件”问题。这样,“功能等同法”不仅消除了“书面形式”要求的障碍,还为解决与书面形式要求相关的“原件”要求提供了依据。同时,也为后面将要论述的电子签名的有效性奠定了基础。
(简答题)
数据电文功能等同原则的含义是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填空题)
功能等同原则,是指根据针对纸质文件的不同法律要求的作用,使数据通讯与()一样,享受()的法律地位和待遇。
(填空题)
功能等同原则,是指根据针对纸质文件的不同法律要求的作用,使数据通讯与()一样,享受()的法律地位和待遇。
(简答题)
简述数据电文的基本含义。
(单选题)
联合国()第2条规定解释了数据电文的含义
(不定向)
认定数据电文具有书面形式功能的标准是:()。
(多选题)
关于数据电文的法律效力,确立的是非歧视原则,即不得仅仅以某项信息采取数据电文形式为理由,而否定其( )。
(简答题)
对于数据电文与传统书面形式的矛盾,各国采取的解决方案是什么?
(判断题)
利用功能等同原则可以解决电子签名的合法性问题。()
(判断题)
为确保数据电文法律的稳定性和预见性,确立了非歧视原则。当事人不能以单方声明的形式,排除对数据电文效力的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