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货币银行的负债业务是指形成其资金来源的业务。其全部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本和吸收的外来资金两部分。
自有资本包括其发行股票所筹集的股份资本以及公积金和未分配的利润。外来资金主要是吸收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向其他银行和货币市场拆借以及发行中长期金融债券等。
(1)存款。吸收存款的业务是银行接受客户存入的货币款项,存款人可随时或按约定时间支取款项的一种信用业务,主要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三大类。
活期存款是指那些可以由存户随时支取的存款。存入这种存款的,主要是用于交易和支付用途的款项。这种存款,支取时须使用银行规定的支票,因而又有支票存款之称。
定期存款是指那些具有确定的到期期限,且到期才准提取的存款。对定期存款,银行一般向存户出具存单,也有采取存折形式的。由于定期存款期限到期前一般不能提取,所以银行给予较高的利息。
储蓄存款是针对居民个人的货币储蓄而开办的一种存款业务。这种存款通常由银行发给存户存折;一般不能据此签发支票。储蓄存款的存户通常限于个人和非营利组织。
(2)从中央银行借款。存款货币银行资金不足,必要时可向中央银行借款。向中央银行借款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再贴现,二是直接借款。
(3)银行同业拆借。银行同业拆借是指银行相互之间的资金融通。一般均为短期的,常常是今日借,明日还。
(4)从国际货币市场借款。近二三十年来,各国存款货币银行,尤其是大的存款货币银行,广泛地通过各种方式在国际货币市场上筹集资金。
(5)结算过程中的短期资金占用。存款货币银行在为客户办理转账结算等业务过程中可以占用客户的资金。以汇兑业务为例,从客户把款项交给汇出银行起,到汇入银行把该款项付给指定的收款止,中间总会有一定的间隔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对于该笔款项,汇款人和收款人均不能支配,而为银行所占用。虽然从每笔汇款看,占用时间很短,但由于周转金额巨大,因而占用的资金数量也就相当可观。
(6)发行金融债券。存款货币银行可以通过发行金融债券筹集资金。自1985年以来,我国存款货币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面向社会发行金融债券,为指定用途筹集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