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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张某请兴发搬家公司为其搬家。在搬家的过程中,其手机1部被公司员工甲偷走,张某的电视机被公司员工乙和丙在搬的过程中摔坏,为此,张某与此二人发生争执,争吵之时不知是谁将一花盆碰落伤过路的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兴发公司应当对张某承担违约责任

B张某和乙丙争吵导致花盆碰落砸伤丁的行为是共同危险行为,各自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C兴发公司应当承担张某手机丢失的责任,因为手机被偷的风险是公司带来的,公司应当对这种风险负责

D兴发公司不承担张某丢失手机的责任,因为甲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

正确答案

来源:www.examk.com

答案解析

张某与兴发公司有一个合同关系,由于兴发公司雇员的行为导致该合同没有完全履行,公司应对雇员的职务行为负责,所以兴发公司应负责违约责任。
兴发公司在履行该合同中,派出甲、乙、丙三个雇员,其中乙、丙在搬运中造成电视机摔坏,乙、丙是职务行为,应由兴发公司负责赔偿损失,雇员甲在搬家中偷走了手机,甲的行为超出了职务范围,不属于职位行为,而是个人盗窃行为,公司对甲的盗窃行为不负责任。
张某与乙丙争吵中,不知谁将阳台的花盘碰下,砸伤路人丁,张某与乙丙三人构成共同危险行为。共同危险行为人负连带赔偿责任,而不是各自承担相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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