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企业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从业人员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从业人员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2.煤矿企业违反规定不与从业人员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口起向从业人员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
3.煤矿企业违反规定,以担保或其他名义向从业人员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从业人员本人,并以每人500~1000元的标准处以罚款。
4.煤矿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从业人员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从业人员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规定向从业人员支付经济补尝的,责令煤矿企业按应付金额50%~100%的标准向从业人员加付赔偿金。
5.煤矿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从业人员支付赔偿金。
(简答题)
煤矿企业违反(劳动合同法)责任追究?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