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干)
某一小学高年级,学生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娇惯成性,组织纪律性差。某周三下午,综合实践课教师王老师上课期间,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王老师制止时,他又与老师蛮缠。下课后王老师将朴某叫到王所住宿舍内批评朴某(只有两人在场),学生不服,与其争辩,王老师便给了朴某两记耳光,并说要与学生玩命,以此表示自己将学生“管好”的决心,直至下午5点50分才放学生回家,导致学生第七节英语课没上(教师下班时间为5:30)。
以上案例违反了哪些法规?
正确答案
王老师作为人民教师对学生严格要求,对工作认真负责应该是好的’但采取的方法不当,对学生的人格不够尊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教师义务(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以及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打学生“耳光”是属于侵犯学生人身权利的行为;致使学生一节课没上,是侵犯了学生受教育权的行为,王老师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条之规定,可先由学校给予王老师一定的行政处分。如果矛盾激化,必要时要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调解。
答案解析
上述案例给了我们什么启示,我们应该如何预防这种现象的出现?
正确答案
其次,学校应有计划地组织家长会,定期家访,一来增加沟通,让家长理解教师工作的性质、内容、难度,二来可以对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方法的辅导,使他们掌握教育方法、配合学校糾正孩子的不良行为习惯。
再次,学校还要加大宣传力度,以灵活的形式宣传教育的政策、法规,让全社会真正把教育工作重视起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方面的教育合力,对孩子实施有效的教育’促进孩子健康、和谐发展。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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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某一小学高年级,学生绝大部分为独生子女,娇惯成性,组织纪律性差。某周三下午,综合实践课教师王老师上课期间,学生朴某在课堂上大声说话,无理取闹,王老师制止时,他又与老师蛮缠。下课后王老师将朴某叫到王所住宿舍内批评朴某(只有两人在场),学生不服,与其争辩,王老师便给了朴某两记耳光,并说要与学生玩命,以此表示自己将学生“管好”的决心,直至下午5点50分才放学生回家,导致学生第七节英语课没上(教师下班时间为5:30)。 上述案例给了我们什么启示,我们应该如何预防这种现象的出现?
(单选题)
小学低年级学生记忆的主要形式是()。
(单选题)
小学低年级学生记忆的主要形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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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答题)
据报道,2007年元旦前后,永泰县城南小学六年级的老师收取了学生的“感恩红包”,钱数为10元到150元不等。一位教师说,教书是我们的本职工作,家长这么客气,是想表达感谢之情,我们不接受红包显得不礼貌。分析这种现象和这位教师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