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安置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安置用房质量和安全要求:拆迁人用当提供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的房屋,用于拆迁安置。
(2)拆迁安置的标准:拆除非住宅房屋.按照原建筑面积安置。拆除住宅房屋.由省、自治区、自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原建筑面积,也可以按照原使用面积或者原居住面积安置。
(3)拆迁安置的对象和方式:①拆迁安置的对象为被拆除房屋使用人,即在拆迁范围内具有正式户口的公民和在拆迁范围内具有营业执照或者作为正式办公地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②拆迁安置的方式:拆迁安置可以一次性安置,即用产权调换的方式一次性解决被拆除房屋使用人的用房问题,也可以先由拆迁人提供周转房临时过渡,或由被拆迁人自己寻找房屋过渡。待正式房建成后再行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