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房地产抵押是一种物的担保,确立的是担保物权。房地产抵押权的法律特征有:
(1)房地产抵押权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与所担保的债权是主从关系,对其具有附从性。
(2)房地产抵押权具有特定性。以特定的抵押房地产担保特定的债权。
(3)房地产抵押权具有不可分性。其效力及于抵押房地产的全部和被担保债权的全部,不受抵押房地产的分割、部分转让、部分灭失和债权的分割、部分转让、部分清偿的影响。
(4)房地产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即抵押房地产发生原有形态变化时,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该抵押房地产的转换物上。
(5)房地产抵押权的追及性,即抵押人将抵押房地产转让给他人时,抵押权人仍可对抵押房地产行使抵押权。新的房地产权利人不得以其不是债务人而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