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的本意是小块纸片。其名始显于明代。明朝,皇帝对臣工本章的批示、答复,例由内阁首辅用墨笔拟旨,供皇帝审定后令司礼太监改用红笔写定。其内阁拟旨,称为“票拟”,就因为拟写于小块的票签上。由明到清,票由小块纸片的含义,发展演化为公文,经历了三阶段的意义延伸:
(1)作为一般意义的凭证。如,盐商用的“引票”,当铺用的“当票”。
(2)作为派遣官、差执行任务的凭证性公文,有兵票、火票、差票等名目。
(3)清代前期,普遍用票作为上级官署对下级催办公务、命令指示的下行公文文种。中叶以后,作为下行文种的票逐渐为札文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