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体公文的发展演化经历了三个时期:
(1)宋朝是札体公文的原生期。因此,它的行移方向、用途、名称均欠规范,流品十分繁杂,有大臣上于皇帝的札子,叫做“奏札”,这是上行方向的札子。其余的札子,都是下行方向,大致可分为:
①御札,属于以皇帝的名义下发的君命文种。
②省札,又称“中书札子”。其中用于人事的,又有“照札”、“信札”等名称。
③各路帅司所下札子,称为“帅札”。
(2)元、明,是札体公文的规范期,札子演化并定名为“札付”,限于下行方向。
(3)清朝,是札体公文的发展期,分为札付、札、劁三个支种:
①札付。中央六部及地方巡抚、提督等衙门,向非所属的下级衙门行文,用札付。如:巡抚行文副将、参将、游击、都司;提督行文府、州、厅、县。
②札。清初,官员之间以书信商洽公事,称为札,多用于上官写给属下。由于封建等级观念影响,下级上达的书信,往往避称“札”字,而改用“禀”。札遂成为非正式下行公文,上级往往用札交代内情、理由、要求等真意作疏通后,再下达正规公文“牌文”。由于用札,上级感到方便,下级感到亲切,使用日益广泛。乾隆中叶,上级下札后,不再另发公文。从此,札成为名副其实的正规公文名称。例如:中央六部行文顺天府尹、各寺监院局、各仓关监督、各织造、各省布、按二司;都察院行文顺天府尹、六科;礼部行文各省学政;兵部行文各提督、总兵;经略行文提督、副都统,均用“札”。
③劁。清末搞“预备立宪”,成立地方民意机关“咨议局”。地方督、抚对咨议局行文,初用“札”,被咨议局拒绝接受。遂于宣统元年,由宪政编查馆规定,督抚行文咨议局用“答”。于是“答”便成为札体文书的一个支种。清代,札、答二字义本无别,作为下行文,既可写作“札”,也可写作“劁”。至宣统元年规定,对咨议局行文用“答”,在本质上是对民意机关的欺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