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是札体公文的原生期,故其行移方向、用途、名称均欠规范,种类繁杂。
大致而言有以下几类:
(1)御札:属于以皇帝的名义下发的君命文种。
(2)省札:又称“中书札子”。
(3)“帅札”:为各路帅司所下札子。
元、明,是札体公文的规范期,札子的结语,称“札付某某”。其中,“札”为文种,“付”是动作,“某某”为收文者。由于札子的这一特定结语,演变至元、明,文种名称遂定为“札付”,限于下行方向。
清朝,是札体公文的发展期,具体而言,分为札付、札、劄三个支种。
(1)札付:中央六部及地方巡抚、提督等衙门,向非所属的下级衙门行文使用。
(2)札:清初官员之间以书信商洽公事,称为札,多用于上官写给属下。
(3)劄。清末搞“预备立宪”,成立地方民意机关“咨议局”。地方督、抚对咨议员行文,用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