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1)合同订立的双方或多方大多是互不见面的。交易在虚拟市场上运作,其信用依靠密码的辨认或认证机构的认证。
2)表示合同生效的传统签字盖章方式被数字签名所代替。
3)以收件人的主营业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4)无须订立另外的书面合同。
电子商务通常不是以原始纸张作为记录的凭证,而是将信息或数据记录在计算机中,或记录在磁盘和光盘等中介载体中,它具有易消失性,易改动性,容易受到计算机病毒的破坏,作为证据具有一定局限性,这些都阻碍了电子商务合同合法性的进程。发展中的现代信息技术体系已经提供和正在提供许多解决的方法。如防火墙技术、数字签名技术等。在法律上,各国也在制订相关的法律条文确保电子合同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