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城市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又分为下列步骤:
(1)勘察、搜集和分析城市的基础资料;
(2)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纲要;
(3)起草城市总体规划;
(4)评议城市总体规划草案;
(5)审议和通过城市总体规划;
(6)上级政府审查、批准城市总体规划。
2、第二阶段——编制城市详细规划,设市城市的详细规划由市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县政府所在地镇的详细规划由县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其他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由镇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在编制城市详细规划时,可以提出多种方案,从功能、经济、环境、景观等效果和建设次序、周期等方面进行综合的比较和论证,然后选定实施方案。城市详细规划具有作为各项工程设计依据的性质,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颁布的各种法规、技术标准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