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运价值论。重整制度最初的理论根据是建立在营运价值的基础之上的。所谓营运价值就是企业作为营运实体的财产价值,或者说企业在持续营业状态下的价值。
二、利益与共论。重整程序提供了一个多方协商机制,其协商决定的内容,不仅包括债务清偿方案而且包括企业复兴方案。而这一切都建立在债权人债务人均享有产权地位的基础上的。
三、社会政策论。创立和发展重整制度的动力,不仅来自当事人基于个别利益的个别理性判断,而且来自社会基于整体利益的整体理性判断。这种整体理性判断就是我们所说的社会政策,它所依据的理性标准就是效率和公平的价值。
(简答题)
重整制度的理论根据?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简答题)
试论重整制度的理论根据。
(多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下列各项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是()。
(简答题)
试分别比较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重整制度与和解制度。
(简答题)
什么是和解制度,什么是重整制度
(单选题)
下列关于重整制度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简答题)
试述重整制度的法律特征。
(多选题)
下列有关重整与和解制度的比较,说法正确的是()。
(单选题)
下列有关重整与破产清算制度比较说法错误的是()。
(多选题)
重整制度与和解制度均可避免债务人进人破产清算程序,但两者也存在不同之处,下列关于两者不同之处的说法中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