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统一的国境或关境为征税环节。凡是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或物品征收关税,凡未进出国境或关境的货物或物品则不征收关税。货物和物品在关境内流通,不再另行征收关税。
(2)以准许进出国境和关境的货物或物品为征税对象。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予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货物是指贸易性商品;物品是指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个人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各种运输工具上的服务人员携带进口的自用物品.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进境的个人物品。关税既不同于商品交换或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课征的流转税,也不同于取得所得或拥有财产课征的所得税或财产税,关税是对进出国境或关境的特定货物和物品课征的税收。
(3)实行复式税则。复式税则又称多栏税则,是指一个税目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根据进口货物原产国的不同,分别适用高低不同的税率。复式税则是一个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体现。目前,各国的关税普遍实行复式税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