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重整指经由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具有重整原因和重整能力的债务人进行生产经营上的整顿和债权债务关系上的清理,以使其摆脱财务困境,重获经营能力的破产预防制度。
(二)重整制度产生的根本动因在于破产清算制度与和解制度的内在缺陷使其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破产清算案件的处理结果,除了对债权人、债务人及其投资人产生消极影响之外,往往还对奇特的职工与债务人有交易往来或利益关系的其他企业、国家的财政税收和社会保障状况产生消极影响。因此,企业破产的预防就显得尤为必要。
(简答题)
简述重整的概念及其与清算的关系。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相似试题
(简答题)
试分别比较重整制度与破产清算制度、重整制度与和解制度。
(单选题)
下列有关重整与破产清算制度比较说法错误的是()。
(多选题)
重整制度与和解制度均可避免债务人进人破产清算程序,但两者也存在不同之处,下列关于两者不同之处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单选题)
企业在做出重整抑或破产清算决策时,考虑的首要因素是()
(简答题)
简述和解与协商解决、重整的相互区别。
(单选题)
亚欧公司在营销中将与顾客及其他利益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作为核心理念,这种营销新概念是()
(简答题)
简述霉变、发酵、腐败及其与食品食用品质的关系?
(单选题)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的是()。
(判断题)
企业重整结束后,应采用终止经营基础上的破产清算会计处理程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