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质: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基础,同时也是农村各项工作的落脚点。村民委员会不是国家一级政权,也不是政权组织的派出机关或延伸机构,而是由全体村民实行自治的组织实体。村民委员会不同于经济组织,不直接从事经营和管理,只在必要时对经济组织的活动给予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与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也有区别。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集中体现。
村民委员会的任务主要是:
第一,办理村里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第二,调解民间纠纷,促进村民团结、家庭和睦,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第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第四,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承担村里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生产建设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第五,依法管理村里的集体财产。
第六,协助政府开展各项利国利民的工作,主要包括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维护村民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促进村和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在多民族居住的村,还应当教育村民加强民族团结、互相帮助、互相尊重。
(简答题)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