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性:我国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的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依法经营,维护国家利益。
(2)群众性: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是以农民为主体,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也可以参加的、自愿加入、退出自由的经济实体。民主性和自主性较强,采取成员(代表)大会下的理事长、秘书长负责,“一人一票制”。依照国家法律和章程规定,独立自主的组织和开展各种活动。
(3)对内非盈利性。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对外和其它经济实体一样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且追求财富最大化,对内建立“反利机制”,不以盈利为目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