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23年,在河北省的香河和定县就创办了信用、购销合作社,,到一九三五年农村中的合作社发展到二万六千多个,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和敌后根据地,分别创办了犁牛合作社、粮食合作社、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
土地改革以后,新获得土地而缺少其它生产资料的农民为了生产自愿走上合作道路,办起了互助组,在互助组基础上,办起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初级社,自一九五五年全国共建立初级社六十三万三千多个,约占农户总数的14.2%,相继又创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到1956年底,全国共创办高级社54万多个,约占农户总数的87.8%。1958年建立了人民公社,这种农村经济体制一直延续到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之前,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后,又出现了新型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就是现在的农村经济合作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