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制度是为了满足人类社会需要,在一定的历史和实现条件下形成的社会关系,以及与此关系相联系的社会活动的规范体系。它有宏观、中观、微观之分。
社会制度一般有如下一般基本特征:
(1)普遍性。家庭、经济、政治、教育、宗教这五个最基本的社会制度,不同程序地存在世界一切国家、民族社会中。
(2)变异性。制度是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变化的。它首先是一定社会的生产力水平有了变化和提高,引起社会以生产关系为主的各种社会关系的需要,失掉了它原来存在的功能,因此必须改变。
(3)相对稳定性。社会制度是相对稳定的,规范化的社会结构之一。除非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平衡受到破坏,产生失衡,或社会大系统有了系统变化,要求它各组成要素也相应起变化,否则一般社会制度是不会轻易变动的。
(4)阶级性。在阶级社会里,社会制度不可避免地打上阶级的烙印。在经济制度中,存在着剥削阶级对被剥削阶级地剥削;在政治制度中,存在着统治阶级对统治阶级的压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