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何一种商品,都可能因一些人为的或自发的因素使其形成轻重之势。必须懂得这些,然后才能在必要时运用这些规律性以达到所企图实现的轻重要求。商品无论聚于国家或聚于富商,都会使消费者感受压力,感觉商品得之不易。反之,如商品散于市场,则感到便利,感到商品随手可得。
二、形成各种商品间的轻重原则的基础是各种商品的对比关系。一切商品不一定同时都轻,也不一定同时都重。《管子》为了分析这种对比关系,将货币与谷物二者从万物中抽出来,使货币与谷物各对万物形成一种轻重关系,而货币与谷物之间又形成一组轻重关系。此类轻重关系主要表现在价格的贵贱上。重则贵,轻则贱。每一种商品本身所形成的轻重关系固然很重要,但不如万物与货币或谷物之间的相对轻重关系来得更普遍、更重要。谷物、货币与万物之间的轻重,有三种对比关系。货币购买力之高下与万物价格之高下成反比,“币重则谷轻,币轻则谷重。”货币与谷物也是“币重则谷轻,币轻则谷重”,谷物与万物的对比是“谷轻而万物重,谷重而万物轻”。在相对轻重关系中,万物之轻重是被动的,谷、币二者之轻重关系是主动的,谷物的轻重尤其重要,国家必须通过金属货币的收散以调整谷物的轻重,从而也调整了金属本身的轻重。
三、关于轻重原则的运用,市场运动规律都是轻则流散,重则成为争夺目标,。国家人为运用轻重原则去调整轻重关系时,以“重”的事物(货币或谷物)去解决另一事物轻的问题,故谓“以重射轻”。市场上某种商品供过于求时,其价会低落到适当的水平以下,这时国家出面收购,使其价格回涨但又可能涨到不必要的高度,这时国家又复出售以压低其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