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时报告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
(2)对病人采取紧急处理:
1)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
2)采取病人血液、尿液、吐泻物标本,以备送检;
3)迅速排毒处理,包括催吐、洗胃和导泻;
4)对症治疗和特殊治疗,如纠正水和电解质失衡,使用特效解毒药,防止心、脑、肝、肾损伤等。
(3)对中毒食品控制处理:
1)保护现场,封存中毒食品或可疑食品;
2)采取剩余可疑中毒食品,以备送检;
3)追回已售出的中毒食品或可疑中毒食品;
4)对中毒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4)根据不同的中毒食品,对中毒场所采取相应的消毒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