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因严重疾病或其他情况无力履行职权;
②未得到立法会主席的同意,连续3个月不出席会议而无合理解释者;
③丧失或放弃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
④接受政府的委任出任公务员;
⑤破产或经法庭裁定偿还债务而不履行;
⑥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区内或区外被判犯有刑事罪行,判处监禁1个月以上,并经立法会出席会议议员的2/3通过解除其职务;
⑦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立法会出席会议议员的2/3通过谴责。
(简答题)
当立法会议员有何种情况时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主席可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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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举行会议的法定人数为不少于全体议员的()。
(简答题)
《香港基本法》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的条件与资格是如何规定的?怎样理解这一规定?
(单选题)
基本法规定,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当选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全体议员的()
(单选题)
基本法规定,非中国籍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和在外国有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当选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其所占比例补得超过全体会议的()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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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
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具有比较广泛的职权,主要有几个方面()
(多选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享有广泛的职权,主要包括()。
(简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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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代表特别行政区,由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