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源委员会是民国时期国民政府属下的一个专门负责工业建设的机构。“九一八”事变后,一些有远见的爱国人士觉察出日本侵略者势必发动对中国的全面侵略战争,纷纷向国民政府建言献策,主张大力发展工业,增强国力,及早进行抗战准备工作,于是诞生了资源委员会。
2.该机构自1932年在南京成立至1952年在台湾撤销,先后隶属于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参谋本部、军事委员会、经济部、行政院。抗日战争期间,该会在后方大力发展工矿企业,至抗战胜利后,已统领全国(包括台湾省)近千家大中型企业,管辖30多万员工,成为直属行政院的部会级机构。中国的石油、金属矿藏开采和冶炼、钢铁、电力、煤炭、机械等行业的绝大部分企业都在该会领导之下。新中国成立前夕,该会主要负责人从民族大义出发,领导在大陆的所有企业及其几十万员工弃暗投明。投身新中国的经济建设。资源委员会对于中国工业现代化的发展和社会进步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新中国的工业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