姿态是自我表达的有效媒体之一。体姿在狭义上指手势和身体的各种活动姿势,在广义上也把面部器官活动构成的表情、神色等等包括在内。在许多情况下,姿态是人积极地进行做我表达的重要手段。日本学者船津卫认为,传播和自我表达活动中,体态至少有以下五种功能:
⑴强调语言,例如在讲话中配合回收、握拳、上身前倾等动作,以加强语言的力量。
⑵补充语言。在语言表达不充分的时候,起到补充语言的作用。
⑶代替语言。在使用语言困难活不便明说的情况下,利用动作来传达意义。
⑷控制语言。这就是说,体态可以利用它们所形成的情境对语言的效果加以限制和制约。眼神、表情以及动作都可以起到这种作用。
⑸表达超语言的意义。在许多场合,体态或动作比语言本身更具有雄辩力。
总之,单纯的语言表达是具有一定限度的,将手势、表情、眼神、动作等体态与语言有机地加以结合,能够表达更丰富的意义,也能传达一个更丰富的自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