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人都有受教育权:
(1)教育权是一种基本的人权。
(2)教育应当免费。
(3)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力,对残疾儿童必须实施义务教育。
(4)对每一个适龄特殊儿童提供教育是现代法律的要求。
教育的可能性:
(1)特殊儿童能力低,学习有困难,但绝对不是没有学习能力。
(2)特殊儿童都是可教育的,只要有持续的适当的教育,都会有进步,只是进步大小不同而已。
(3)学习的范围、方式要符合特殊儿童的特点和需要。
(4)特殊教育应实现有教无类。
(简答题)
如何理解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力和教育的可能性?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