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法律要求有:
(1)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前提条件,是土地使用者已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该土地,否则,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
(2)国有土地使用转让时,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3)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和登记文件上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其他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亦随之转让。
(4)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5)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价格如果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以防止国有土地利益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