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照破产法第三条的规定应当破产的。即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申请人没有提出和解申请或虽提出申请但被人民法院驳回以及和解不成立的。
(2)依照破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终结整顿的。
有三种情况:
A.企业不执行和解协议;
B.企业财务状况继续恶化;
C.企业有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之行为。
(1)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宣告破产:
(2)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3)取得担保,自破产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简答题)
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宣告的原因有哪些?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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