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制度是:
(1)公司的设立。这是为创设公司并使之取得法人资格,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法律行为的总称。
(2)确定公司名称及住所。这对于确认合同之债的履行地、诉讼上的地域管辖和诉讼公文送达地、公司登记及税收的管辖地,涉外纠纷的准据法等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公司的能力。公司具有了法人资格而成为法律上的主体,由法律赋于其权力能力。这种权力始于公司成立之日,终于公司终止之时。同时,公司作为法人,也是具有行为能力的。
(4)公司的章程。公司成立,也必须由公司股东依法制定有关公司组织与活动基本规则的文件,这就是公司章程。
(5)公司的资本。根据章程确定由股东出资构成公司的资产总额。这是公司生存并获得预期利润的物质条件,也是股东获取投资报酬的物质前提,同时也是公司清偿债务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