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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干)

本题共计 3 个问题

2004年12月30日下午,某市工商局消保科接省局12315指挥中心批转案件,xx县有人制造假茅台酒、假五粮液酒。经查,当事人于1999年办理xx县万利康曲酒厂营业执照,负责人韩兴福,该厂灌装“五粮液”、“茅台”等系列白酒,包装物及商标标识在深圳印制。现场检查发现,有两处仓库存有大量假冒五粮液系列、北京红星二锅头、茅台等白酒,以及商标标识、包装物,当事人正在大量加工假冒茅台系列白酒。经省、市、县工商局联动,迅速查获假冒驰名商标五粮液系列、茅台系列等白酒1305箱;商标标识7500套。 经进一步调查询问,当事人于2003年以来,发往郑州、北京等地假冒五粮液、茅台等驰名商标系列白酒3000余瓶、313件,销售货值金额100000余元。 当事人非法经营假冒驰名商标系列白酒的行为,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此案已移交某市公安局查办。

简答题
1

该案件构成什么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

本案是一起假冒他人酒产品注册驰名商标案。

答案解析

简答题
2

主要违反了哪部法律法规?

正确答案

x市工商局认定该酒厂的行为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因而对其行为的定性适用《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非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罚款数额为10万元以下。某市工商局认定该酒厂的行为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所指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并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第(四)项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异地封存。

答案解析

简答题
3

处罚依据是什么?

正确答案

当事人非法经营假冒驰名商标系列白酒的行为,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一)(二)项规定,非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额在三万元以上;第三条(一)项“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元以上的,已构成犯罪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工商法字[1999]第192号文件规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及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此案已移交某市公安局查办。(非法经营额总值无详细计算,至计算到够移送条件为止。)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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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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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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