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义务与道德权利的关系,不简单的等同于法律义务与法律权利的关系。法律义务是法律权利相对应的,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也就享有相应的权利。但道德义务与道德权利并不是简单的相对应的。从结果上看,道德主义在履行了一定的道德义务之后,通常也应当享有相应的道德权利。因而,道德义务与道德权利的关系,从动机上看,道德主体履行道德义务确实不以获某种权利为前提,权利并不是履行道德义务的诱因。
强调道德义务的无偿性,强调道德义务的非权利动机性,并不意味着有德的人无幸福可言,并不意味着尽义务的人没有权利可言。只是从主体内在动机而言,并不应以此为条件,在一个公正合理的社会,道德义务的无偿性和非权利动机性,恰恰应该用道德主体的幸福欢乐来作为最起码的酬报。因为这才意味着有德的人才有福,无德的人将无福。
此外,“道德义务”与“道德权利”在语言用意上具有同一性,这种道德义务与道德权利的直接同一,可以看作是道德义务本身的表现形式。这种权利只是要求尽义务,而不是索取。